全国服务热线 17896819028

食品制氮机生产的氮气应符合什么标准?

发布:2019-04-11 14:07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食品制氮机生产的氮气属于食品添加剂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》(GB29202-2012)的规定。

本标准适用于深冷空分制氮、变压吸附制氮(PSA)和膜分离制氮以及小型专用食品制氮机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氮气。

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和使用。

3545463466.jpg
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苏州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东欣路88号2幢
  • 邮编:215101
  • 电话:13402658704
  • 经理:朱挺
  • 手机:17896819028
  • 传真:86-0512-68082889
  • Email:szsp@qq.com
产品分类